日期: 2021-08-11 09:50:30
支付领域的“二清”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方面,有X、拼XX、XX街都曾经被爆出存在“二清”问题,由“二清”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层出不穷,其本质是由于收单机构对其下外包服务商或者代理商的管理问题,导致商户资金不能结算到位。
二清风险成为大商户模式的平台最为关注的痛点。从监管请求来看,大致意思就是平台如果未持有《支付允许证》是不可以从事资金清结算业务的,即不可代收用户资金再代付给商家,这里面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隐患。至此,许多平台为了能够规范业务,便开端寻求合规的解决方案。目前,银行分账系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银行和支付机构已经可以通过“分账系统”来解决“大商户模式”的“二清”问题。
那么,分账系统是如何解决二清问题的?
首先,监管有明确规定,但凡非持牌机构,不可从事二清。那反观就是说,只要能够持牌自然就可以从事该项业务了。但通过申请牌照或通过收购的方法“曲线获牌”明显不现实。毕竟真正有能力收购牌照的企业可谓凤毛麟角,从2018年的收购情况来看,一张全牌照的《支付允许证》价值在几个亿。所以,最佳的方法是选择具备清算实力的银行履行资金的结算,从而规避“二清”风险。
分账系统个体是无法解决二清的,但该系统安排在银行云服务器就不一样了,平台会员交易资金与自有资金隔离,技巧、安全支撑,防止数据丧失,降低资金转移的风险。简略来说,就是接入分账系统之后,再加上“资金结算合规解决方案”,就能保证资金流向不再经过平台,直接由持牌机构代收。持牌机构在分账系统的运行逻辑下,对平台的每一笔订单进行主动分润,最终由持牌机构结算给商户、代理商或经销商。
从“分账系统”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基于虚拟账户和订单支付系统的开放平台,为商户的各类业务场景供给虚拟账户、支付产品和资金管理服务。这种“分享系统”独立于平台系统,暗藏在平台后端,为平台传递资金流,有效的保证了平台的资金安全。入金之后出金之前的所有交易,完整基于买方卖方及平台的虚拟账户,可以安全、稳固、机动地支撑商户业务。
虚拟账户是机构与客户之间关系维系的直接纽带,客户的每一个金融需求都会通过账户最直接地与金融机构产品接洽。因此,账户管理是银行业务流程过程中十分重要且必备的环节之一,在银行业务流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今,随着互联网经济进一步发展,线上平台型机构以其低边际成本、高增长性、轻资产的优越性成为互联网创业不容小视的一股趋势。这种所谓的线上平台型机构,不仅包含传统懂得的以货品销售为主的综合类电商,还包含内容分发的直播平台、旅游网站、教导网站、利用市场平台、游戏分发平台等,严格来说这些平台都属于以大批第三方加盟入驻构成平台集约化的商业模式。
但与此同时,这类机构广泛存在“平台统一收款+向下‘二次清分’”的结算模式,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入驻商户。这在结算过程中形成了事实上的“二清”。平台账户沉淀了巨额的商户结算资金,一旦存在交易信息修正、资金挪用的风险,就像一个定时炸弹一样,给社会带来了宏大的隐患。
说到信息修正,不得不提的一种情况就是“信息二清”
那么什么是“信息二清”?业界将“信息二清”描写为:收单机构为了把持风险,主动请求将交易系统、风险辨认等把持环节交由“专业”的外包机构承担,外包机构重要监测商户异常交易数据,统一上送商户交易信息,但不涉及资金清算,故称之为“信息二清”。简略来说,就是交易信息的处理和转发。
市场上有很大部分人的观点认为,“信息二清”中专业外包机构只处理交易数据上送和风险把持,收单机构直接向商户清算资金,是没有风险的。特别是线上平台型机构,其平台处理交易信息不可避免,而且是合理合法的,并建议监管部门要打击“资金二清”,“信息二清”则不应当在规范之列。
然而,事实上“信息二清”很容易导致“资金二清”,因为信息流和资金流往往相伴相行,“信息二清”的外包机构控制了原始的交易环节的信息数据,“信息二清”外包机构可以凭借控制原始交易数据的优势,在不经手商户结算资金的情况下,主导结算资金的流向,虽然情势上结算资金是从商业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直接划入,但根据交易信息形成的入账数据是可以捏造、变造的,从而形成事实上的“资金二清”,这样的违规行动其迫害同样宏大。
二清问题既然如此严重,有什么方案可以解决呢?
首先我们返回来重新看一下央行关于二清的定义:
银行卡收单业务: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者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分结算。
网络支付业务:采用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即客户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该平台二级商户。
根据“二清”模式的定义和特点,可以知道要解决平台遇到的“二清”问题,要害在于如何避免平台触碰商户的资金,实现资金直接从“一清机构”结算到商户账户。
“二清”的迫害是宏大的,看待平台型机构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该集约化平台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其存在的“二清”问题需要得到器重,同时其合理诉求也应予以解决。正因如此,业界也已经涌现了商业银行、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不同主体推出的“二清”解决方案,例如一些机构供给的“分账系统”产品,并积极与这些“大商户”模式的线上平台型机构合作,为其供给合规方案。
根据市面的“二清”方案,以及自身对接第三方机构、银行存管系统的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方案思路,仅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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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吸收购支付牌照
无证机构可以收购的方法获取支付牌照,以满足监管对进行商户资金清算需“持牌经营”的请求。